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个人既没配偶子女,也没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遗产应由谁来继承呢?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6月,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包括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套101平方米的房子,价值400余万元,还有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赵女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她去世时无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她的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也早于赵女士去世,因此赵女士没有法律规定上的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无法定继承人且赵女士生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赵女士父母双方的同胞兄弟姐妹共9人对簿公堂要求分割赵女士的全部遗产。这其中包括赵女士父亲一边的叔叔、姑姑共5人,母亲一边的舅和姨共4人。这些叔姑舅姨们均称对其尽了扶养义务,要求继承遗产。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法院走访赵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赵女士患有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有困难时赵女士的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赵女士名下的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余万元,由9名原被告共同继承,根据他们各自对赵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其中一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在上海也有类似案件发生。独居老人葛老伯离世后,留下了上百万元的财产和一套房产,但他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他的堂弟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财产,因为他认为在葛老伯生前,他对老人尽到了较多的抚养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分得当时葛老伯所有存款和保险金共130万元,葛老伯的房产判决收归国家所有。后来,葛老伯名下另一笔300万元存款被发现,他的堂弟夫妇另行起诉再次要求分得这部分遗产,但未得到法院支持。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一旦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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