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管是北京的赵女士还是上海的葛老伯,都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立遗嘱把财产留给他人。因此,在他们去世后,法院最后的判决都是把部分遗产判给了生前对他们尽了一定扶养义务的旁系亲属,但主要的财产比如价值高昂的房产都判决收归国家所有。法官解释,这种判决依据的是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我国民法典规定,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法官表示,这是基于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此外,对于一些孤寡老人离世后无人主张继承的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实践中,上海市徐汇区已经建立了相关的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此类案件得以妥善处理。
为了避免身后财产纠纷,法官建议最好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例如,北京顺义的阮大爷通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将五套房产留给了他的扶养人刘某。法院最终判决认定5套房产的所有权益应由刘某继承。
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是避免后续财产分配产生纠纷的有效方式。有多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们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下,一旦去世,遗产应该如何处理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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