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通过生态环保立法工作的“补课”和“赶考”,为重现“人说山西好风光”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具体化核心价值观坚持以良法促善治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越
近年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坚持党的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工作。抓好宪法贯彻实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时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市委意见,落实“既讲法治又讲德治”要求,加快推进道德领域专项立法,着力把实践中广泛认可、操作性强的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着眼良法善治目标,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先后制定修订了《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一大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规,创制性地制定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坚持价值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引立法规划。注重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为倡导契约意识、公平意识,进一步集聚市场要素、提升交易安全,安排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注重健全完善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办法、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同时将加快修改地名管理条例;注重推进社会民生领域地方立法,将通过制定修订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学前教育条例等与社会民生紧密相关的法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注重加强思想道德领域立法修法,将加快制定修订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社会信用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规,着力推动法治和德治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