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围
新疆网讯(记者李宁艳通讯员符敏)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今年再扩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7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税务局了解到,这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围距上次优惠仅隔一年,预计今年首府新增300余家企业可享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可减免3000余万元税额。
据不完全统计,此次扩围后首府拥有符合条件的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将达到3.7万余户。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乌鲁木齐康尔祥生物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计黄卫华说,作为一家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面临诸多困难和资金压力,更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国地税合并后涉税业务办理更便利,这次又赶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再扩围,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经营发展空间,减少了资金压力。今年二季度,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5万元,享受所得税减免约8万元。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工作的相关人员说,小微企业是稳定国民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不断扩围,将进一步激发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产生积极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带动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促进劳动就业。
近几年,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码,仅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就先后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提高到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直至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