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备案审查工作也还面临着报备的范围认识不一、人大各专委会的审查难以形成合力、审查人员缺乏且能力不能胜任等问题。对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决定、命令”的内涵和外延,明确规定政府应当报备的范围;增加纠错环节的法定手段,赋予人大常委会对违法文件更多的审查纠正权力;规范人大内部的审查权责。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地方立法实效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青林
近年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在省委的领导下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和健全地方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积极适应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要求,及时在地方立法权限内对有关政府改革举措作出规定。
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把好法案立项主导关,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把好法案起草主导关,建立相应机制及时掌握法规起草进展以及起草中的重大问题;把好立法决策主导关,注重在“专、全、统”上下功夫。制定《甘肃省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强化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后的宣传工作,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努力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在全国率先制定《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有效解决了废旧地膜对土壤的污染和回收利用困难等问题。认真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深刻教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2018年将16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二是围绕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加强乡村振兴战略领域立法。制定《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三是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保障民生领域立法。制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解决了长期以来各类小食品监管于法无据的问题。四是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文化建设领域立法。先后制定和批准了《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甘南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
法制网记者朱宁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