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围绕“三个定位”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确定的“三个定位”战略目标,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决策与推进“三个定位”战略目标有机衔接。强化立项主导,立法规划优先制定、修订与“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直接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项目31件,占规划一、二类项目的68%。遵循需要为先,正着手制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条例,把民族地区的发展融入全省发展大局中。注重突出重点,适时修改或废止与“三个定位”“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强民族团结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到2018年5月,全省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达207件,数量居全国第一。在全国率先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率先实行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局管理模式。二是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截至2018年6月,省级现行有效223件法规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46件;91件州市法规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28件;207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有111件,共计185件,占立法总量的28%。三是注重对外开放领域立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先后出台了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多部法规。1991年在全国率先制定禁毒条例,条例历经两次修订,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促进法规有效施行,更好推动“三个定位”战略目标顺利实现。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坚决严惩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法规实施效果调研,对近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一年以上的22件地方性法规组织专题调研;开展优秀单行条例点评活动,从全省8个自治州遴选单行条例,提供给全省各州市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借鉴;统筹协调全省立法工作,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州市立法工作的意见》,强化指导州市立法工作,注重立法项目与“三个定位”战略目标衔接,促进立法工作从面面俱到向围绕“三个定位”重点转变、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从自我满意向人民满意转变、从注重结果向注重结果与程序并重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