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克山一男子王某某
因拒服兵役
受11项处罚
6月6日,黑龙江齐齐哈尔“魅力克山”发布《对王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情况通报》:
应征青年王某某,男,2004年4月25日出生,中专学历,克山县河北乡人。该青年于2025年1月通过全国征兵网自愿报名参军,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后,3月上旬被批准至武警某部队服现役。
王某某入伍后服役态度不端正,对部队工作生活极不适应,多次提交离队申请,新训大队对其多次进行思想教育,其不为所动,拒服兵役态度坚决。经武警支队新训干部骨干、县征兵办工作人员和该新兵家长、亲属多次对其谈心教育,仍拒不悔改,拒绝履行兵役义务。4月30日,王某某被所在部队作除名处理。
为坚决维护依法服兵役严肃性,切实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拒服兵役查验惩戒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王某某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由县公安局在省级人口信息系统记事栏中注明“拒服兵役”,并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具体处罚如下:
一、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取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并按照2025年克山县家庭优待金(27625元)两倍处以一次性罚款55250元上缴县财政。如拒不缴纳罚款,则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入党,不得参加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优秀团员等社会各类荣誉评选,已经获得的相应荣誉予以撤销,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