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申请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及事先受理、认定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和优惠政策申请的县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四、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招录为军队文职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由县人武部实施。
五、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参与军队任何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服务等事项,由县人武部实施。
六、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从严审批,由县财政局负责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
七、自通报下达之日起,在律师、教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新闻工作者等资格认证和就业安置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共同实施。
八、自通报下达之日起,2年内不得升学、复学,由县教育局实施。
九、自通报下达之日起,不得招录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共同实施。
十、自通报下达之日起,2年内不得办理任何出国(境)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国(境),已经办理的出国(境)证件,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由县公安局实施。
十一、依法依规将其行为及惩处结果通过政府媒体平台向社会通报。
参军光荣
参军光荣
入伍不是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