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对“居家办公”和“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工伤保险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劳动形态日益复杂,特殊情形下的工伤认定问题逐渐显现。

徐某被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在家中突发心肌梗死死亡。其妻梁某申请工伤认定,行政机关以无证据证明徐某死亡时已实际开始工作为由不予受理。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且无证据表明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肯定性事实推定,认定其死亡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决定书,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处理。

对于居家办公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法院通常结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考勤要求以及劳动者是否处于待命履职状态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判断。新出台的《意见》也明确,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工伤认定。但利用现代通信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家处理工作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及需要进行,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和状态基本一致,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最近,全国多地遭遇暴雨。如果职场人上下班途中被洪水冲走并伤亡,这种情况是否算工伤引发了关注。纪某是河南某市一家工厂的员工。2021年7月21日19时30分左右,当地突降暴雨
2025-08-05 10:47:18去上班被洪水冲走人社局认定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