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1年5月,张某入职武汉一家团购公司,月薪16000元,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6天。但张某经常在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有时是简单回复工作问题,有时是召开线上工作会议,短则几分钟,长则数小时。
11月离职后,张某于2023年3月起诉公司,要求支付8万元加班工资。庭审中张某认为离职前,自己一直是24小时待命工作,经常微信加班到深夜,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和生活,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公司应该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在工作群里沟通属于正常工作交流,不存在加班行为。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资情况、职务要求、加班频率、时长、内容等酌定该项加班费用为5000元。法官周萍指出,隐形加班不能因不在工作场所就否定,应看是否提供实质性工作内容、是否占用休息时间。下班后用微信工作也可能算加班。
员工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的第二年,公司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小杨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提供了领导点赞的朋友圈截图作为休息日加班的证据
2024-12-11 19:30:50朋友圈领导点赞认定加班证据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一名员工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并发了朋友圈,领导为其点赞。后来这名员工被公司开除,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2024-12-11 14:30:23领导点赞员工加班朋友圈被罚近日,工作25年的老员工李某被公司开除,法院判公司需向其支付98万元赔偿金的新闻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事件起因是李某与上级主管就“业绩改善”问题进行了多次电子邮件沟通
2024-12-16 15:02:46老板说滚员工不去上班遭辞退获赔1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