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有法律效力吗?
一名员工在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并发了朋友圈,领导为其点赞。后来这名员工被公司开除,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事件回顾:2016年3月,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岗位为南通业务代表,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18年7月11日,小杨申请休年假,但部门主管以7月为公司走店重要时期建议调整休假时间未同意。7月16日,小杨投诉公司社保基数不足等问题。8月6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以小杨未达成7月绩效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表示小杨7月考核结果为59分,根据相关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小杨则主张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能等同于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同时,他提出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其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公司反驳称员工加班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视为自愿加班,不做加班处理。小杨未提供相应的申请单及批准文件,领导在其朋友圈点赞不能视为同意加班,即使存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事实,也不应认定为加班。
小杨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3388.5元、加班工资18135.2元等。仲裁裁决公司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和加班工资。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故认定公司解除违法。对于小杨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小杨提交了加班时间明细表及微信截图佐证其制作的加班时刻表,公司认可该微信截图的真实性。微信截图显示的内容系公司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并有公司管理人员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因此,法院采信小杨的加班时间明细表,认定加班事实存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32411元及加班费18135.2元。
员工小杨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的第二年,公司以未达成绩效考核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小杨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提供了领导点赞的朋友圈截图作为休息日加班的证据
2024-12-11 19:30:50朋友圈领导点赞认定加班证据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员工考勤假期管理规定》,以证明加班需要经过审批,但杨某认为该规定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不具备合法性。公司代理人在庭审中表示,在2018年7月之前,公司从未对杨某实行过考勤
2024-12-11 10:09:57朋友圈被领导点赞成认定加班证据12月10日,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法院处理了一起以领导点赞朋友圈证明加班事实的劳动纠纷案。小杨于2016年3月与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间为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的劳动合同。
2024-12-11 10:34:45朋友圈被领导点赞被认定加班许多人对加班感到不满,尤其是当临近下班时,领导突然宣布要开会,这无疑会激起员工的不满情绪
2024-10-12 17:23:27金星说让加班的领导都没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