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被罚没超1600万元!近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操纵市场的罚单。陈明因操纵“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陈明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通过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股票,影响价格后反向卖出获利。
根据调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明控制使用“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4个账户。这些账户主要通过陈明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专用的大户室操作。“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黄某虹,陈明代为投资决策,未收取报酬。
涉案期间,陈明共操纵了11只股票,包括汇金通(603577.SH)、扬农化工(600486.SH)、志邦家居(603801.SH)、华正新材(603186.SH)、东方明珠(600637.SH)、国中水务(600187.SH)、电子城(600658.SH)、华鑫股份(600621.SH)、长城汽车(601633.SH)、永安行(603776.SH)、新黄浦(600638.SH)等。
辽宁证监局认为,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陈明控制使用账户组,以封涨停、虚假申报方式交易上述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此次罚单还详细披露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手法。例如,在操纵“汇金通”股票时,陈明在涨停价位尚有大量未成交订单且申报前市场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申报买入200万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自14:29:06至收盘时,账户组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涨停价申买量的85.44%。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次日9:30:00至10:00:00期间,账户组反向卖出约15万股,盈利约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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