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证监局披露了一则操纵市场的罚单。12月20日,该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明控制使用四个账户,通过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了“汇金通”等11只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陈明操纵的这11只股票全部盈利。
经调查,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陈明控制使用“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和“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这些账户主要在陈明中投证券鞍山南胜利路证券营业部的大户室操作。其中,“陈明”中投证券账户、“张某”中投证券账户、“张某”光大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陈明家庭自有资金;“黄某虹”中投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黄某虹,由陈明代为投资决策,未收取报酬。陈明承认在此期间控制并使用了上述证券账户。
辽宁证监局认为,陈明在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期间,通过控制账户组,以封涨停和虚假申报的方式交易了11只股票,影响了相关股票价格,并反向卖出获利,操纵市场意图明显。这种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
辽宁证监局对陈明的具体处罚如下:对操纵“汇金通”、“华正新材”、“东方明珠”、“国中水务”、“电子城”、“华鑫股份”、“长城汽车”、“永安行”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合计476.08万元,并处以952.15万元的罚款;对操纵“扬农化工”、“志邦家居”、“新黄浦”的行为,分别没收违法所得19,488.12元、26.74万元、26.76万元,并分别处以30万元、60万元、60万元的罚款。总计没收陈明违法所得531.52万元,并处以1102.15万元罚款。
罚单还详细列出了陈明操纵11只股票的具体情况。例如,在操纵“汇金通”时,2018年6月1日,当“汇金通”涨停且涨停价位有大量未成交订单的情况下,账户组以涨停价分两笔申报买入2,000,000股,至收盘未成交也未撤单。当日,“汇金通”以涨停价收盘。次日,账户组反向卖出150,100股,盈利330,533.37元。类似的操作手法也在其他股票上重复出现,如“扬农化工”、“志邦家居”、“华正新材”等,均在涨停期间进行虚假申报并在次日反向卖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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