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近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一则关于国元证券员工蔡某贤违规炒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蔡某贤因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相关账户合计亏损313.54万元,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蔡某贤出生于1972年4月,于2001年9月入职国元证券,先后在多个营业部任职。他在证券行业工作超过20年。然而,从2006年开始,蔡某贤使用其配偶叶某娜的账户进行股票交易。2006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他通过该账户持有和买卖多只股票,盈利约34.8万元。此外,他还使用其子蔡某彦的账户炒股,2013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亏损了328.68万元。另外,蔡某贤还使用某公司在国元证券深圳深南大道中国凤凰大厦证券营业部的账户进行交易,2022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亏损19.65万元。合并计算后,上述账户总计亏损313.54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蔡某贤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款,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此类证券。
蔡某贤提出申辩意见,认为处罚过重,并称自己配合调查且未从涉案交易中获利,目前已丧失大部分收入来源,无力支付高额罚款。他还表示,“叶某娜”和“蔡某彦”证券账户在开设初期由账户名义人实际使用,近年来才由他使用。但深圳证监局复核认为,已充分考虑蔡某贤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交易股票情况及配合调查等情节,依法确定量罚幅度,认定其使用“蔡某彦”和“叶某娜”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期间无误。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蔡某贤处以60万元罚款。这一事件再次强调了“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的行业红线。近年来,监管部门继续严查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行为,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均有大量罚单下发。证监会曾明确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是《证券法》的基本要求,并将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证券公司强化内部监测和问责机制,实现全员合规管理。
券商经纪业务违规展业频发,其中一名从业者不仅违规炒股,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
2024-12-07 17:08:56券商员工搞老鼠仓被罚百万一家知名券商最近对其内部员工及亲属的股票账户展开了为期三年的回顾检查,旨在全面揭露潜在的违规证券交易行为
2024-07-02 16:25:28券商严防从业人员炒股近期,证券行业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违规股票交易监管力度有所增强。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家排名前五的券商已全面展开了为期三年的内部倒查行动,旨在彻底揭露潜在的违规交易活动
2024-07-03 14:31:01倒查员工及亲属账户近日,天津证监局披露了两则处罚决定,揭露财达证券天津狮子林大街证券营业部员工的违规行为
2024-11-20 16:17:36财达证券频踩红线遭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