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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救护车”事件涉事医院被罚款五千元(4)

国家卫健委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武秀昆:因为有刚性需求,总要有人去做这项工作。严格讲按照《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120及网络成员单位不能做。医院的职能,据我了解似乎也没有这样的职能和职责,那这项工作究竟谁来做呢?

遇到这种患者需要转院的情况,大多数人希望的,肯定是叫120急救车,毕竟120由政府急救体系保障,调度也更规范,但现实是,很多地方的急救体系只管“救”,不管“转”;只负责“短平快”,不承担“长距离”,所以这类需求,就归到了“非急救转运”的范畴。问题恰恰出在这里,由于缺少统一的服务标准和价格监管,“非急救转运”在很多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正规的机构规模小、数量少,所谓的“黑救护车”就趁虚而入,低价诱骗,中途勒索,设备形同虚设,甚至医护人员也有冒充的。巨大的需求缺口下,供给端如何规范?这,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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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急救车,到底能不能用于患者转院等非急救服务?事实上,各地有着不同的做法。本周,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一家医院的医生,得到的信息是,一些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联系120急救车,对患者进行跨省转运。

内蒙古呼伦贝尔某医院丁医生:因为我们是县级医院,有一些病是我们医院治不了的,还有一部分是家属他个人认为,这个病我们医院治不了,那他可能也会联系120转院,就近找有救治能力的医院。大部分都就近转到黑龙江齐齐哈尔,我们到齐齐哈尔一个多小时,到上级单位呼伦贝尔得五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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