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新闻 > 正文

“天价救护车”事件涉事医院被罚款五千元(2)

据江西卫健委此前通报,当晚,省儿童医院派出了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提供了俗称“人工肺”的ECMO等相关设备和药品。医生的陪同,让唐先生以为,救护车是属于省儿童医院的。

唐先生:从重症监护室把这些设备搬到救护车上,设备是医院的,设备搬上救护车之后,我再给他钱。其实是空车过来的,空车收了我一万四预付款,到了上海的医院之后,再收一万四尾款。

唐先生向司机的两次付款,都没有收到发票,也没看到收费明细。事后,唐先生索要费用明细时,省儿童医院才向他明确,救护车属于一家民营医院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南昌市市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司机是私自驾驶了挂靠于该医院的一辆救护车进行转运,而且他们在公示的“救护车费”之外,违规加收了一万七千元。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救护车是在民营医院,它也具有了备案,但是它可能没有揽不到什么活,所以可能就跟大医院合作。但它怎么运行,我觉得挂靠的医院是要对它进行监督管理。

据江西省卫健委此前通报,由于省儿童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诊治医生才联系了民营医院的救护车。另有媒体报道,医生之所以没有联系南昌急救中心的120救护车,是因为120救护车装满各类仪器,无法转运携带呼吸机和ECMO等设备的病人。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我们国家都是按照市、省来管理的,救护车是属地管理,每个区域按照每个区域的规划来进行。如果没有区域和规划的话,它可能工作中会混乱,我可以到那省,这省我可以不派车,这样不就混乱了,谁来保证呢?

推荐阅读

24小时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