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于南昌“天价救护车”事件,肺移植专家陈静瑜经历的一次病患转运,更为艰难。今年6月,一名患者需要从上海转运到杭州接受肺移植,遇到的难题就是,上海的120救护车不能离开本市。
国家肺移植质控中心主任委员陈静瑜:上海的120说它不能出市,没有这个可能。所以家属多方打听,前前后后总共花了两周的时间,找了一个民营转运的救护车才完成了转运,整个费用13.5万,他是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为了救命,所以他也能够接受。
2014年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为了保障120在属地的急救能力,包括患者转院在内的其他照护类转运需求,不在急救体系之内。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在这个法律规定里强调的是要保证院前急救工作的落地,比如说120它就是专号专用,它的职能和工作性质都是要保证院前半径的抢救工作,而不是非急救的医疗转运。所以政府必须要考虑要满足,在每一个区域大概一个多大的半径下,比如15分钟呼救以后,急救车就得到达。
因此,像陈静瑜接收的这位患者,只能依靠民营公司完成转运,只有这类不属于120急救网络的救护车,才能够承担跨省转运任务。患者因呼吸衰竭,需全程使用呼吸机和ECMO等生命支持设备,这些设备经历了从上海医院到救护车,从救护车到杭州医院的两次切换,也让患者承担了更高的风险。
国家肺移植质控中心主任委员陈静瑜:民营的转运机构也让家属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甚至风险自己承担的责任承诺书,就是万一在转运的过程中,呼吸机、ECMO出现问题或者要抢救导致意外的风险,家属来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