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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详解三个焦点问题(2)

此外,《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也规定,送达处分决定书和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学生本人;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学生本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张新宇认为,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纪律处分条例,学校把学生个人信息在校内公布未必有充分依据。按照规定,除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实在无法送达处分决定书,才能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焦点2

学生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念和性观念?

处罚决定显示,三名被开除的学生中,两人为2019级和2020级硕士研究生,一人为2019级博士研究生。据报道,其中一人曾两次获得数学建模大赛一等奖。

在官方通报中,复旦大学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那在校学生应该树立何种性观念及法律道德观念?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性学专家彭晓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每个人都有性需求,也有性权利,但要合理合法行使权利。“大学生处于青春期,性需求较强,但满足性需求不能通过违法行为达成”。

此外,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性教育学者刘文利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大学的各项管理条例,应该是用来最大程度地保护大多数人权益的。“在学生出现状况之后,不仅仅是给予处罚,更重要的是,需要反思应该怎么做,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和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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