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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详解三个焦点问题(3)

复旦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自我管理,培养具有国家意识、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焦点3

开除学籍的处罚是否过于严格?

复旦大学公示的处分决定显示,因参与嫖娼,被开除的三名学生此前分别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三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复旦大学通报称,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给予涉事学生开除学籍处分。记者在复旦大学官网查询到,《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作为高校制定开除学生学籍处分规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彭晓辉认为,这三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违法,学校按校规予以开除并无不妥。在公示的处罚决定书中,复旦大学也表示,给予陈某某等三人开除学籍处分的目的是“严肃校纪、教育本人”。

但也有专家认为,三人违法程度不一,未区别处理都开除似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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