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滑雪场接受了相关部门对滑雪场地、滑雪装备、滑雪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使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但距离雪道外大约高1米左右的石头造成了原告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最终,一审判决滑雪场赔偿原告张某损失14万余元。
孙吉旭介绍,就“京郊游”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年龄而言,20至40岁的中青年人群占到全部纠纷当事人的72%。当事人主要分布范围有在校大学生、公司年轻职员、中青年游玩团体。
“这些人群共同的特点是身体素质较好、应变能力较强、追求新鲜刺激、勇于探险,但缺乏相关活动的专业能力,参与相关活动前也没有进行相关知识了解和培训,对风险后果认识不到位,面对突发事件缺乏处理能力。”孙吉旭说。
此外,法官还发现,游客普遍缺乏充分的证据意识。消费者随意丢弃消费凭证,在纠纷发生后难以证明致损项目的地点、经营主体、消费类型;事故发生后,随意破坏事故现场,导致证据采集困难,甚至间隔较长时间才就损害的赔偿事宜与经营者进行交涉或提起诉讼,致使没有证据相佐证,最终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缺乏周密计划增加风险
2015年4月,彭某与六七名同事相约进山烧烤游玩。
彭某与同事选择了一个小河滩。这个河滩是小溪经拦截形成的一个积水段。一行人饮酒后,陈某、张某等人发现岸边有一艘废弃的小船,他们将这艘废弃小船推进水中并将船只划入河道。船入水不久,就发生渗漏并下沉。饮酒后的彭某等人听到船上有人呼救,迅速下水救人,彭某在救人过程中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彭某的父母、妻儿将大明星度假村、渤海所村委会、渤海镇镇政府、怀柔水务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向记者介绍这起案件的法官夏阳说,彭某是与同事相约,进行自助性质的垂钓、烧烤等活动。彭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安全判断和保护自身的意识和能力,应当明知或者能够预见参加自助式户外活动的风险,也应能够预见到酒后下水救人的危险性。彭某明知这种危险行为仍然置危险于不顾而下水救人,性质上亦构成了自甘冒险的行为,而并非因被告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彭某冒险行为的后果依法应由自身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