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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边旅游热度攀升 人身损害事故赔偿纠纷频发(3)

2016-11-22 06:56:44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参与调研的法官告诉记者,这些高风险项目带来的侵权纠纷逐渐成为“京郊游”纠纷的主要类型,约占案件比例的65%。

据介绍,在怀柔区法院受理的涉“京郊游”纠纷案件中,服务侵权纠纷占主要部分。高风险的“京郊游”项目中事故的发生,一方面由于天气、环境等方面的特殊原因,使得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风险性。另一方面,中青年游客在游玩中往往过于自信,为了追求刺激,对危险后果估计不足。在“京郊游”侵权纠纷的责任划分中,往往是经营者为主要责任,受害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法官认为,“京郊游”的主要形式为自助游,系游客自行安排。在出行路线、游玩区域及游玩项目的选择与确定方面,并无旅行社等专业人员的指导。很多游客自行选择的游玩项目本身带有高危险性,加之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往往忽视游玩规则,漠视安全提示,为了追求刺激而自甘冒险,增加了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夏阳认为,自助游爱好者要切实认识到参与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了解参加该项目活动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掌握足够的技术要领,并根据要求向旅游经营者一方如实告知自身健康信息。对于旅游经营者给出的风险提示及项目参与细则,应高度重视并在活动中严格把控。

“目前对高危项目所出现的意外状况,多数保险公司并不承保。如果参加涉高风险旅游项目,法官建议旅游者购买一项附加险。”夏阳说。

“应强调的是,对于旅游活动中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等,旅游经营者应重视并将告知与警示义务履行到位。”夏阳认为,经营者仅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之类的小贴士进行警示,其效果是远远不够的,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 本报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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