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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败思想和理念的重大创新

在以标促本的“标本兼治”思想和理念指导下,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纪法分开的“把纪律挺在前面”思想和理念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并明确提出“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反腐败思想和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严明党的纪律。他反复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这是因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无数反腐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求守住纪律底线,注重用党纪来衡量、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做到防患于未然。

“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实质,就是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如何做到这一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新思想新理念。党中央认为,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如果纪法不分,党的各级组织、党员都退守到连公民都不能破的法律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的行为标准、弱化了党的先进性,在实践中,也会导致法在纪前,把违纪当成“小节”,党员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最后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法分开”,就是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纪严于法”,就是党的纪律比国家法律规定得要严格,党员违纪未必违法,但党员违法必然违纪。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为了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的突出问题,去除了原条例中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

为将“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化,党中央提出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强调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内容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从8800万党员的总体出发,为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生重病的不同人群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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