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鼎和财险11宗违规吃监管函 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

2017-10-26 18:45:57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三十条,《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股东大会管理不规范。一是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迟滞,2014年至2016年共有4次股东大会会议未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各股东。二是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内容不完整。三是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缺少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等。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未以书面形式在董事会届满前三个月通知各位董事。二是未建立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三是存在董事1年内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未向其发出书面提示的情况。四是存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涉及风险管理议题的情况。五是存在会议通知迟滞,未按要求提前10日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的情况。六是董事会会议通知要素不完整。七是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不规范,缺少会议议程、董事发言要点等内容。八是是未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董事尽职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管理不规范。一是独立董事仅有两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二是未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独立董事尽职报告。三是未建立独立董事评价和考核机制。四是公司未在独立董事独立性声明发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备。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以及《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不规范。二是提名薪酬委员会的权限不符合监管规定。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未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监事尽职报告。二是监事会会议存在召开时间间隔超过六个月的情况。三是存在监事未获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

关键词:鼎和财险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