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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和财险收保监会监管函 关联交易、合规内控管理等存问题

2017-10-26 16:26:1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网财经10月26日讯 今日,保监会针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和财险”)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下发监管函。

保监会于2017年3月6日至4月14日对鼎和财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你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依据有关规定,现对鼎和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应当以此次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保监会将跟踪检查鼎和财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件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3月6日至4月14日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股东股权方面

股东关联关系管理不规范。公司股东未就其与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向公司做出书面说明。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司章程未载明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二是未明确规定股权解质押相关事项。三是股东名册缺乏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取得股份的日期等内容。四是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未在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核准。五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职权中,未明确公司重大资产买卖、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议权限和决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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