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经济新闻 > 正文

华汇人寿11宗违规 首席风险官同时负责销售

2017-10-26 18:45:56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6日讯 保监会今日下发的监管函(监管函〔2017〕35号)显示,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

保监会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对华汇人寿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该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考核激励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

依据有关规定,对华汇人寿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华汇人寿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华汇人寿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华汇人寿应当以此次检查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华汇人寿违规股权进行处置,跟踪检查该公司治理问题的整改结果,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件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对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股东股权方面

(一)股权变动事宜未及时报备。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股东股权被查封等事项。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二)股东违规持股。存在违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等事项。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等有关规定。

关键词:华汇人寿

相关报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