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0月26日讯 今日,保监会针对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心财险”)的部分公司治理问题下发监管函。
保监会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对安心财险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查实安心财险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保监会对安心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应当高度重视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在接到本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整改时限及具体方案。
三、应当以此次评估和整改为契机,加强对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规定的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加强问责,有效防范风险。
保监会将跟踪检查安心财险的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附件
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
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4月6日至4月15日对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公司章程与“三会一层”运作方面
(一)公司章程管理不规范。公司章程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在三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对章程进行修改。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一是董事会会议档案不完整,缺少部分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会议通知及董事签收回执。二是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历次会议记录中均无董事发言要点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的意见。三是未制定明确的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四是未制定明确的独立董事评价和考核制度。五是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管理层任职。六是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未取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且未在保监会指定媒体上就独立性及尽职承诺作出公开声明。七是合规与审计委员会未对内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合规报告进行定期审查,未对内控、风险和合规方面的问题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且2016年未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管理层和监事会。八是提名薪酬委员会2016年未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选任制度、考核标准、薪酬激励措施、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人选等进行审查。九是公司2016年股东会、董事会所有决议均未在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