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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两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专项政策 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2018-06-20 17:34:58  北京微博微信发布厅    参与评论()人

第二十条鼓励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咨询平台、文献资料平台、人才培养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园区企业发展。

其中,重点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专业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项目路演、投融资沙龙等活动,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股权投资等多样化一站式的融资服务。对服务门类多、服务量大、运营效果好的投融资服务平台,经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享受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政策支持。对通过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的文创法人单位,按照贴息、贴租、股权融资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与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按其通过平台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新增融资业务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对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文创法人单位提供融资服务贡献进行奖励,具体参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已认定的园区,在老旧厂房保护利用、资金申报等市级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给予倾斜。未来市级出台的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原则上优先支持园区和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

二十二条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园区,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评定、资金支持、宣传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处于整改期间及被撤销命名的园区不享受本办法支持政策及服务。

关键词: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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