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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两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专项政策 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

2018-06-20 17:34:58  北京微博微信发布厅    参与评论()人

6.支持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通过与文化产权、版权服务机构合作等方式,按优惠价格为文化企业提供版权登记、评估、交易、维权等版权服务,提升文化企业版权运营能力。

上述3条资金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支持额度根据示范园区上一年度开展产业公共服务、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情况,以及示范园区内文化企业总收入、原创文化精品创作、在京税收贡献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涉及资金支持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当年申报项目须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示范园区培育和引进骨干文化企业

7.鼓励示范园区培育和引进骨干文化企业,加快文化核心要素和高端产业要素聚集,完善产业链条,提高园区创新发展水平。鼓励示范园区内骨干文化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专业化分工为纽带,发起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产业中介等行业组织,推动制定共性标准、整合行业资源、协调行业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带动作用突出的骨干文化企业,在人才引进、品牌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

8.优先推荐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以及我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宣传文化引导基金、文化艺术基金、影视出版创作基金、提升出版业传播奖励扶持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

(四)支持示范园区开展文化金融服务

9.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园区内外文化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对通过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的文化企业,按照贴息、贴租、股权融资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对与园区投融资服务平台合作的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按其通过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新增融资业务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奖励;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园区与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园区股权投资基金,对园区内优秀文化企业进行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壮大,对于成功投资文化企业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为园区文化企业提供信用评价服务,引导文化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构建园区企业信用体系;对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贡献进行奖励。上述支持方式具体参照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贷奖”政策执行。

关键词: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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