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四川达州至福建泉州的川航3U6979航班上,一名旅客突发身体不适离世。该旅客家属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希望寻找同航班乘客还原事发情况。
死者家属李女士介绍,2月13日,她母亲乘坐3U6979航班从达州到泉州,原定17时30分落地。18时许,在现场接机的哥哥得知母亲被送往医院。当时他在机场看到有工作人员举了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上前确认后被告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家属称,医生说老人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脉搏和心跳,院方给出的死亡原因是非正常死亡,猝死。他们与航空公司协商,但航空公司表示已尽到法律上的关照和服务。家属希望通过找到同航班旅客了解母亲在飞机上发病和救治的过程,还原真相。
极目新闻记者从泉州晋江市的殡仪馆了解到,该乘客遗体目前停放在殡仪馆中,遗体是从晋江市的医院送来的,死亡原因是猝死。当地警方也在跟进此事。
川航有关工作人员表示,2月13日3U6979达州至泉州航班上,乘务人员在飞机下降进行安全检查阶段发现坐在40C座位的乘客(女性,61岁)无应答。乘务组广播寻找医生,但客舱内没有医务人员。乘务组为旅客吸氧并实施心肺复苏。飞机于11分钟后落地泉州晋江机场,地面急救人员上机接替乘务组进行急救处置。15分钟后,急救人员用担架将该乘客抬下飞机。公司委托地面人员陪同送医救治,并协同家属及公安部门配合后续事宜。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我国《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这意味着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时,航空公司必须竭尽全力展开医疗救助。如果乘客的死亡是源于自身健康原因且航空公司充分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若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出现延误或疏忽大意,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胡磊律师建议家属可以通过寻找同航班乘客提供证言,仔细核查乘务组在整个事件中的具体操作,如抢救开始的时间、采取的措施是否规范等。同时申请调取航班记录,了解备降决策时间、医疗响应流程等关键信息,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维权的重要证据。
2月13日,四川达州飞往福建泉州的一航班上,一名六旬老人突发身体不适离世。家属在机场接机时看到有工作人员举着写有母亲身份信息的牌子,随后被告知母亲已被送往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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