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中山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入户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积极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加快转变大城市人口发展方式,重点调整优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人才等入户条件,并新增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与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
在调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条件方面,取消了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限制条件。现在,持有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以直接落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也可以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在优化整合“人才入户”情形方面,进一步放宽了人才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经中山市人社局核准,可申请入户。对于非中山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取消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的要求,以及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入户条件。
此外,系统整合了其他政策性入户事项。保留亲属投靠(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入学、毕业、转(退)学办理户口登记,回国定居入户和其他政策性安置入户渠道。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完善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情形,增加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生毕业户口迁移政策。基于中山已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取消了特定条件下的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成年在读未婚学生随父母迁入政策,同时取消了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政策。
广东东莞市公安局于11月27日发布了一项新政策,允许在东莞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申请入户。申请人需已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其本人或配偶可以提出申请,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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