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华一家网店店主反映,黑龙江某高校多名学生网购衣服穿过之后,400多件裙子遭集体退货退款。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店主损失超8000元。目前,店主已向学校及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暂无结果。无独有偶,6月3日,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徐女士称,陕西汉中勉县一幼儿园的老师共下单8笔订单,后发起或曾经发起退货的订单共5笔。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实施对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倒逼经营者提高商品及服务质量不无益处。但此次曝光的幼儿园或高校集体“滥用无理由退货权”现象,显然刺痛了商家神经,并让公众对退货者的动机产生合理怀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之所以赋予消费者“后悔权”,主要是网购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今天,还存在不少欠缺之处。如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大多通过图片、介绍、评价来综合判定,无法通过观察、触摸、试用真实商品来得出体验。
在信息不对格局下,消费者往往会得出有偏差的判断,进而购买到不太理想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权让消费收到商品后亲眼观察、试用实物后再做选择,有效扭转了消费者的劣势地位,而且该权利是法定的,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和剥夺。
当然,为避免部分消费者滥用权利、恶意退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明确了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微信购物场景中,消费者与商家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具体事例中,吴女士5月6日经由微信朋友圈向好友购买了一双鞋,收货试穿后于5月8日提出退货请求,因商家只同意换货而未能达成一致
2024-05-27 10:15:26朋友圈购物网购消费者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一保障措施耳熟能详,但实际操作中,由此引发的争议屡见不鲜
2024-05-06 05:51:50男子网购退货被卖家说退回的非正品购买二手商品因其物美价廉特性,逐渐受到消费者的喜爱,但这引发了关于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讨论。最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相关案件,为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视角
2024-05-27 10:04:54网购二手商品近日,浙江宁波。乔女士介绍,自己是1984年出生的,男友是2001年出生的,两个人是在网上玩游戏认识的,聊了两年后线下见面,相处之后都很喜欢就谈起了恋爱,目前已经谈了快一年了。
2024-05-24 16:11:5284年女子姐弟恋差17岁只比准婆婆小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