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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建立分级干预体系(5)

2019-02-12 14:19:40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未成年人衡平及恢复性司法的倡导。未成年人司法之目的在于增进未成年犯罪人福祉,注重个别处分措施,从而避免对未成年人只采用惩罚性处分,以有效区别于刑事(成人)司法制度,使问题未成年人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促其顺利回归社会。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司法只以实现未成年人之特殊处分为唯一目标而不顾其余。未成年人司法不但需要以制度性推动未成年人的自新,还要使得个案中每个受其影响的当事人、参与方都能合乎比例地感受到正义的现实存在。因而,恢复性司法或平衡及恢复性司法之倡导,将传统个别化戒治与社区被害人参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实现公共安全、个人对被害人和社区之责任以及发展技能以帮助犯罪人过上守法和富有作为之生活。

一些研究表明,未成年人再犯及累犯率仍不容轻视。造成这种窘况之原因甚多,但未成年人是否全然悔过并据此自我革新显然是绕不过去的逻辑起点。未成年人司法的正义实现,亦特别需要于个案中就案件不同具体情形结合风险/需求评估来作出务实判断。以美国为例,2012年年底,联邦司法部未成年人司法与预防违法犯罪署在爱荷华州、特拉华州和威斯康星州三个示范点启动了“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和再投入倡议”示范方案,旨在通过开发安置矩阵以提供关于安置选择和基于“标准化计划评估议定评级系统”实施的循证建议,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资源使用的效度和效率,从而减少未成年人再犯。安置矩阵通常将由经风险/需求评估验证的累犯风险信息与当前案件信息予以组合在一起,以此提出安置建议。例如,暴力重罪指控以及累犯中等风险可能引发对未成年人家外安置的建议;而轻罪指控和低风险可能引发提出司法分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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