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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2019-02-12 14:19:40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分级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的优化选择

编者按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之一,而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又是这一难题中的焦点问题。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索,特别是一些地方检察院立足未检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构建相应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取得较好效果。本期专题聚焦“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敬请关注。

尊重未成年人司法规律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讲师苑宁宁

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我国一些地方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司法建设,积累了一些符合国情的做法与经验,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其中,如何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是焦点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同样应当坚决打击,坚持惩罚和制裁的思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未成年人身心状况特殊,犯罪原因有别,坚持教育、感化、挽救。这种分歧归根到底,根源于对未成年人司法的特殊性和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处置规律缺乏深入的认识。

从历史发展、科学依据、司法实践三个角度总结与提炼处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规律,可以总结为注重保护、强调恢复、积极预防。第一,注重保护。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产生后,始终保持了一定的独立性,目的是避免未成年人进入成人司法系统,因为成人司法的一些制度、程序和措施会给身心特殊的未成年人造成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第二,强调恢复。未成年人身心特殊,简单地予以惩罚很难发挥预期作用,甚至有可能形成惯犯。未成年人犯罪后,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分级干预措施,包括一些带有惩戒性质的措施,矫治其心理行为问题,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区,继续完成社会化。如此处置犯罪的未成年人,既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最佳利益,也能真正防卫社会。第三,积极预防。成人司法背后的逻辑是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由于强调恢复,未成年人司法关注“行为人”,根据个别化处遇的原理,预防其实施犯罪行为。因此,未成年人司法突破了传统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对于未成年人非犯罪的问题行为进行干预,预防发展为犯罪;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进行专业矫治和帮教,预防其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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