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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万元罐头获刑 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2018-07-17 13:40:2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990年9月,耿万喜因表现良好,提前6个月假释出狱,在滨海县城租了一套房子。原本,他想重新做起水果批发的生意,但因为诈骗罪的罪名,没人愿意与他进行大规模的合作。“大家都以为我是骗钱的。”

他至今记得1992年的一次经历。当时,他刚从外地进了一批橘子,就被工商所的人找上门,大庭广众之下被质问有没有执照、假释期有没有结束。很快,消息就在小县城传遍了:耿万喜坐过牢。

从那时起,耿万喜又开始往盐城、南京跑,法院、信访部门都找过。他不愿顶着诈骗犯的帽子做生意,“还是要先解决自己的清白问题。”

从1992年跑到2009年,耿万喜的申诉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09年夏天,他花120元买了一张长途车的卧铺票,躺了一整晚,第一次从滨海到了北京。那一次,他把自己的材料递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通知他找江苏高院,江苏高院又通知他找盐城中院,“但是到了盐城中院又一直往后拖,”耿万喜说。

在陈乃柏看来,耿万喜申诉不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熟悉法律程序。“(因为他之前到盐城中院申诉过)应该拿着盐城中院的申诉驳回通知书去更高层级的法院申诉。”陈乃柏说,依据2012年刑诉法司法解释,申诉人申诉时已经过法院复查的,应当附有申诉驳回通知书。

但耿万喜手中,始终没有这一纸申诉驳回通知书,申诉就很难往下走。

2014年6月,在多年寻找与索要后,耿万喜抱着必须要拿到的决心再次来到盐城中院。他记得,盐城中院当时回复称“你回去,滨海法院会给你交代”。几天后,耿万喜真的从滨海法院拿到了盐城中院的申诉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上的落款时间为1990年7月6日。

2018年6月15日,新京报记者就通知书的送达时间为何长达24年联系了盐城中院。该院未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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