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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万元罐头获刑 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2018-07-17 13:40:2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耿万喜“诈骗案”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耿万喜向记者展示申诉材料。本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高敏


耿万喜位于滨海的家。被宣告无罪后,耿万喜回家痛痛快快洗了个澡。


6月5日,耿万喜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开庭。最高法院供图

因周转资金贩卖橘子获刑;为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2018年6月5日下午2点半,位于南京市浦珠北路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下称“三巡”)全程直播了耿万喜诈骗案再审开庭。申诉人耿万喜穿着灰白色的外套和衬衣参加了庭审。两个多小时后,他被审判长宣判无罪。

1986年10月7日,耿万喜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上诉后,盐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如今,68岁的耿万喜头发灰白。耿案是三巡自2016年12月正式挂牌以来,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而在耿案再审宣判的前后两周内,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再审,并由最高法院宣判无罪;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案在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开庭。

宣判当天,耿万喜就从三巡所在的南京回到滨海。一进家门,他就痛痛快快洗了个澡,“想把以前的误解全部洗清,整个人都轻松了。”


“利用别人的资金做生意”

1982年,民营经济正就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渐渐兴起。32岁的耿万喜赶上了这波潮流,在滨海老家开了一家“东平货铺”,零售水果烟酒和日用品。货铺生意很好,最多时一个月能赚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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