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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万元罐头获刑 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2018-07-17 13:40:2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到阜宁县进货时,耿万喜结识了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下称“阜宁服务部”)经理田兵。田兵看中耿万喜的生意头脑和人脉,邀耿到阜宁服务部做副经理兼会计,耿万喜应允了,将东平货铺交给二弟耿万元经营,也偶尔照顾着小店的生意。

1985年,阜宁服务部、东平货铺分别与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下称“江津果品”)签订了橘子订购合同,各购50吨,价款各3万。耿万喜称,以东平货铺名义订购的50吨,实际也是为阜宁服务部买的。“因为当年一家公司只能获批一节火车皮。要想运100吨橘子,需要两节。”

为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新京报记者联系到田兵,但田兵婉拒了采访。

1985年10月17日,阜宁服务部把借到的3万元打给江津果品,当作50吨橘子的货款。田兵、耿万喜本打算卖完这批再付剩下的3万,另外50吨橘子也等到那时再拿货。但一个意外的机会,让他们又“找到”了3万元。

当年10月下旬,田兵与阜宁服务部业务员、耿万喜的三弟耿万山前往四川买货时发现,江津果品的橘子罐头也很便宜。耿万喜听说后,将消息透露给曾多次合作的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下称“滨海土产”)。后者决定请阜宁服务部帮忙,从江津果品代购3万元的橘子罐头,并把货款直接打给了江津果品。

与此同时,滨海土产还给耿万喜开出两张空白介绍信,由他寄给了在江津的田兵、耿万山。在耿万喜的授意下,田兵、耿万山填写介绍信时称滨海土产的3万元是要购买橘子,而非橘子罐头。二人还打算在滨海土产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橘子罐头办理托收。

上世纪80年代,托收是国企才能享受的结算特权:可在收到货物的两周内付款。耿万喜心里打了个小算盘,计划利用这个时间差,先用滨海土产的本金买橘子,然后迅速卖掉,再用卖橘子的钱支付橘子罐头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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