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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3万元罐头获刑 32年后最高法改判无罪

2018-07-17 13:40:27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但滨海土产的货款汇出后,橘子罐头却涨价了,且供不应求。滨海土产得知后决定“不要了”,要求耿万喜等人退钱。

此时的耿万喜仍心存侥幸。结合橘子的运输、销售时间以及低温是否会把橘子冻坏等因素,他定下了一个时间点:11月20日。如果此前把橘子发回江苏,3万元仍可利用;如果不行,就给滨海土产退钱。

但由于当时四川控制橘子销售,阜宁服务部与东平货铺均只能购买到原计划一半的橘子,加上天气原因,橘子烂得严重,耿万山将东平货铺的橘子押到火车站后,发现烂得严重就决定不发该货,导致生意亏本。3万元也没退回来,滨海土产开始向阜宁服务部催收欠款。

为了还上这3万块,耿万喜将阜宁服务部卖橘子得来的10500元转给了滨海土产,阜宁服务部又还了9000元。

剩下的10500元多次索要未果,滨海土产将阜宁服务部诉至法院。1986年3月,滨海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协议由阜宁服务部用价值10544元的白酒抵还货款,账目两清。

货款纠纷反转变成“诈骗罪”

耿万喜以为,赔过白酒,这场货款纠纷就此了结。但两个月后,滨海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找到了阜宁服务部。“他说我骗了滨海土产3万块拿去自己做生意了,构成了诈骗罪。”滨海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侦查、起诉,对耿万喜批捕。

之所以将责任归到耿万喜头上,“是因为3万块货款是耿万喜谈的,直接导致事情发生的人被认为是耿万喜。”耿万喜后来的申诉律师陈乃柏分析。

1986年10月7日,滨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称耿万喜犯诈骗罪。判决中写道,耿以给滨海土产代购橘子罐头为由,将该公司3万元巨款骗到江津果品,作为自己贩卖橘子的资金。由于滨海土产为国营企业,耿万喜还被扣上了“骗取国家资金”的帽子。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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