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原法人代表离职 新经理至今无回复
1月24日,记者联系物业法人代表赵女士。她表示,自己多日前已经离职,对于此事自己不方便再多说,让记者联系物业新任总经理。但她表示,任职期间,确实物业有放弃续约承诺交接并退出该小区一事。
记者随后联系到该物业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郑女士。她表示,新任总经理已经上岗,但因故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可以对记者的问题进行转达。对于广告费用一事及目前物业方面的态度,郑女士说还需要总经理来解答,但拒绝透露总经理的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时,物业方面没有给予记者任何回应。
律师:我省业委会向物业追索广告费第一案
已完成网上立案
1月中旬,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春市南郡水云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指派刘海波律师承办本案。刘海波说,长春市南郡水云天小区业委会与长春市南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已于1月20日完成网上立案,相关材料提交朝阳法院。刘海波称,通过吉林高院司法公开网查询,这是吉林省第一起业委会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返还广告费等经营性收入的案件。
广告费应归业主所有
在此案中,关于广告费收入归属问题,刘海波称,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