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交接过程中却出现了问题。
说好的交接时间,物业并没有拿出应该交接的文件及钱款。马先生说,至今物业仍未撤出小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竣工验收资料,及建筑工程验收质量认定书交还给业委会。另外,按照《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前期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移交实施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改造、维修、保养的技术资料;物业服务用房;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益和物业服务费购置的资产;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益节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期间应当移交的其他管理资料和资产。”马先生说,这些应当移交的资料和资产,业委会均没有收到,甚至部分居民已经上交的2017年度物业费,也没有移交给业委会。马先生说,1月9日,社区曾组织业委会、物业举行三方恳谈会,但物业以“没有意义”为由拒绝出席。
小区广告收益用哪去了
“在这期间,我们一直在搜集资料,第一任业委会主任把每年开会,物业拿出来的预算和决算报告交给我们了,我们发现其中有一项是广告收入,这笔收入就是上述的 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益 ,但我们从来也没听说过,更没有明确标出用于做什么了。”马先生称,目前业委会手中仅有2014年、2015年及2016年的财务报告,根据这三年的报告,统计因广告产生的收益有61万余元。而要求物业交出这笔费用,却被拒绝了。
“物业说年年给我们小区维修、维护的费用大,物业有亏损,就将这笔钱填补到亏损中去了。”马先生说,在招标到新的物业前,要先拿回这笔费用,用来维持小区正常运转,“我们小区这个广告到处都是,我还曾碰见过来更换广告牌的一个小伙,问他打广告多少钱,他说电梯里一个广告位10天是200元。”马先生说,因一直无法与物业达成一致,马先生等业委会成员委托律师,就广告费一事,将物业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