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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消散的全球愿景与实践:多国曾付出惨重代价(5)

日本进行雾霾治理,是在付出惨重代价后启动的。

上世纪2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钢铁业和采矿业带来滚滚烟尘。

二战后日本谋划经济复兴,再次优先发展重化工业,以煤炭为主要能源。上世纪50年代,日本多地黑烟蔽日。然而,当时的日本民众甚至连大气污染的概念都未曾形成。四日市哮喘事件就发生在这个时期,当地建了一家石化工厂,因吸入含有硫化物的废气而导致呼吸疾病的居民,在1964年达到人口总数的3%。

上世纪50年代开始,日本各地居民要求行政部门关注大气污染,四日市扩大石企业化规模的计划也被迫放弃。在民众的反对遍及全国后,日本政府才正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之后的50年时间中,日本一直致力于控制两大污染源——固定发生源工厂和移动发生源汽车。

此外,上世纪60年代,因污染加剧,德国对环保问题日益重视,在法律及管理条例中就工业设施排放、燃料中铅含量、大型燃烧设备排放等做出具体规定。一系列措施出台后,大量工业企业不得不安装烟气洗涤设备,对燃料进行脱硫处理……几十年间,德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法律约束与市场机制并重

空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大工程,涉及各方利益。从各国治理空气污染的历程来看,痛下治理决心后,需要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兼顾方方面面。

在治理过程中,各国都十分重视制定相关法律措施,制定严格统一的环境标准。伦敦烟雾事件令英国人痛下决心,开始整顿空气污染,并催生出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56年)。2007年,英国政府在《环境空气质量战略》中又对PM2.5进行了硬性约束。

为降低建筑能耗和污染,法国出台了新版的《建筑节能法规》,从2013年1月起,对所有新申请的建筑必须符合年耗能的限制进行大幅了调整。20世纪50年代,美国接连发生了多诺拉烟雾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此后,美国联邦政府相继制定了《空气污染控制法》、《清洁空气法》、《机动车空气污染控制法》,通过法律约束来解决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美国政府还根据情况不断修订上述法律,逐步提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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