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民俗文化中心主任周笑梅:“上海特产”随意挂名可能影响声誉
目前,本市关于“上海特产”的认定上存在空白,这也意味着一些产品打着“上海特产”的旗号,可能损害上海特产的声誉,影响消费者的利益。
实际上,美食大省四川早在2010年就出台了相关“四川特产”的认定标准。四川省食品协会制定《四川特产审定要求》等标准,并经四川省版权局核准,获得了“四川特产”图形著作权标识专有权,同时该协会制定的《四川特产生产管理规范》经省质监局审批通过,当年首批20个试点企业的产品确定为四川特色产品。
根据该规定,未经认证的产品一律不能使用“四川特产”称号及图形标志。据四川省食协负责人介绍,出台“四川特产”相关标准,就是因为市面上出现了很多未经认定自己冠名的所谓“四川特产”食品,有的名不符实,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严重影响“四川特产”的声誉。标准实施后,消费者购买“四川特产”,只需认准相关标识即可。
对此,长宁民俗文化中心主任周笑梅呼吁,上海也应该建立“上海特产”相关认定标准。“上海特色,上海品牌究竟是什么,老百姓心中是有数的,但是外地人不知道。我觉得应该让一些民营组织、行业机构把这件事做好,出台一个行业标准。上海特产不能说你昨天出产,今天就上特产,这样是没有说服力的。”
周笑梅建议,“上海特产”相关认定标准的建立,需要行业协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同时,要建立退出制,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特产”,令其退出“特产队伍”。这样既有助于提升地方特产的符号价值,也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积极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