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很多PPP项目民企也“不敢进”。PPP项目多是公益性质,本着“盈利不暴利”的原则,地方政府纷纷压低了投资回报空间,有些项目的回报率甚至低至5%,国有企业因融资成本较低,比民营企业对低回报率承受力更强。
与此同时,PPP项目从立项签约到投资取得回报存在一定时滞,投资收益率对民营企业不具备吸引力。
另外,不少地方政府将公益性PPP项目拿出来让社会资本做,有经营收益的项目则留给政府自己的平台公司做,这也导致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无人问津。
同时,很多PPP项目未能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少地方政府认为PPP就是政府少花钱,或者不花钱,尽可能多地降低政府风险或财政风险,将风险转嫁给社会资本方,收益却没有给予相应考虑。
民企的另一个担心是政策性风险。PPP项目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上,社会资本对PPP存在的众多不确定性及政府信用心存戒备,尤其担心“新官不理旧账”的政府换届风险,很多项目参与方担心项目会因领导换届而缺乏应有的利益保障。
但现实中也有不少政府带头履约的案例。比如河北固安县政府,2002年就固安工业园区项目与民营企业华夏幸福签订长期PPP模式开发协议,双方合作至今历经4任县委书记、5位县长。政府做好整体项目规划的审批、产业项目的决策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企业提供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专业化服务。这一合作样本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的通报表扬。
史耀斌在上述论坛上表示,PPP改革要创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他特别提及“要保证企业合理投资收益,政府要带头遵法履约”。
地方政府的短板
清华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在参与大量PPP项目决策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作为PPP项目的发起方,地方政府还存在很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