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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需建立完善六大机制

2017-10-21 07:37:55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金融市场的大动荡,不仅将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运行秩序,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也不仅将使30多年来改革开放所取得的经济金融成就遭受严重损失(相当多的成就可能毁于一旦),而且将严重阻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严重影响到中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毫无疑问,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是金融运行和国民经济运行的当务之急,理应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对策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2015年以后,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等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举措。这些举措的落实将大大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因此,是积极的必要的,但仅靠这些举措还不足以充分有效地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充分有效地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

第一,建立金融数据和金融信息的精准性统计机制。要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就要对各种金融数据做到心中有数。中国究竟有多少金融资产并无清晰完整的统计数据。如果将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和基金业等的金融资产考虑在内,则中国经济金融运行中的金融资产(从而与金融产品对应的负债)数额更是一个谁都说不清道不白的数额。在这种条件下,不仅金融资产的存量、流量和增量等的动态难以把握,而且根据金融资产的存量变化、流向变化和增量变化等选择有效对应的防控风险举措(包括预警举措、消解举措等)也难以做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诸多举措在很大程度上不是防范于未然而是陷入持续应对“救火”的事务性监管工作中。要改变这种状况,形成系统完整及时的金融统计数据,在体制机制方面,应打破目前金融数据统计由“一行三会”等各家监管部门分而治之的格局,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数据统计机制,将各类金融活动产生的信息和数据汇总到1家金融数据统计中心进行统计、管理和公开披露;在内容上,不仅应包含各类金融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柜台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等)中的各类数据,也不仅应包括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中的资产、负债等各种总量数据,而且应按照资产—负债联动机制的流程,统计各个环节和主体各自的资产—负债数据,以弄清各个节点上的金融风险状况;只要不涉及泄密,就应尽可能及时完整地公开披露相关金融统计数据,保障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各方面主体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数据展开分析和研讨,尽早发现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中的风险漏洞,采取可选择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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