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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如何不成为夺命车?专家:优先通行权不免除事故责任(4)

救护车如何不成为夺命车?专家:优先通行权不免除事故责任(4)
2019-08-07 11:33:00 法制日报

但需厘清的是,交通违法与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并无必然联系。交通违法者主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而在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者主要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二者存在交叉关系,但严重的交通违法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中,未必承担更重的事故责任。

实务中,在处理特殊车辆肇事案件时,法官主要考量特殊车辆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且在闯红灯、逆行前是否已经鸣警笛、亮警灯。如果已鸣警笛、亮警灯较长时间,已经足以引起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那么后者显然应避让,特殊车辆驾驶员也有理由相信后者已经高度注意或避让。在此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话,特殊车辆承担的事故责任要小很多。

而如果特殊车辆的驾驶员在逆行、闯红灯时,既没有鸣警笛、亮警灯,又行驶较快、观察不周的话,即便其的确在抢救危重病人,执行紧急任务,也可认定其未尽到注意义务,未提前预警,未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便极有可能承担较大的责任。(作者系河南省某基层法院法官)

医生声音

应全面理解紧急任务

□ 徐建中

在这起救护车撞人致死事件中,很多老百姓可能和老人家属一样,认为救护车运送的是一名腿部受伤的患者,既无紧急之状,也无生命之忧,所以应不属“紧急任务”之列。其实,这是对“紧急任务”的一种误读。

通常情况下,人们很容易从表面来直观地判断一种病的轻重,比如对于外伤,皮肤表面流血多的,就紧急;没流血的,就很轻,就不属于紧急救护的范畴。但实际上,疾病有很多种,很多危险都隐藏于身体内部,并不是从表象就可以看出来的。对于救护车上的每一位医生而言,每一名患者都是他们的“紧急任务”。

笔者有一次随救护车出诊,那是一名骑摩托车摔倒的中年患者,当时倒地有短暂的昏迷,路人便拨打了120。我们赶到时,他已经清醒,只是额头有一点微肿,我们让他上救护车到医院检查,他则坚持说自己没事,怎么也不肯。没办法,我们只好联系他儿子来做工作,最后他才勉强去了医院。结果一检查,这名患者居然有颅内出血,如果再晚一点,就有生命之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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