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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如何不成为夺命车?专家:优先通行权不免除事故责任(3)

救护车如何不成为夺命车?专家:优先通行权不免除事故责任(3)
2019-08-07 11:33:00 法制日报

交警声音

驾驶员要有规则意识

□ 石 磊

我所在辖区医院的救护车驾驶员普遍能够正确使用警示灯和警报器。我在日常工作中偶尔会遇到救护车肇事事故,这类事故一般发生在路口,多是救护车闯红灯或超速通过路口,其他交通参与者避让不及导致的。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出警民警都会严格按规定调取动态监控视频,进行分析后再判定案件责任;对于一些情况较复杂的事故案件,还会组织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进行分析研判。一般情况下,认定救护车是否担责,主要依据是其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是否提前开警示器和警报灯,如果确实是在执行紧急任务,那么其他交通参与者应采取避让措施,否则救护车就要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当然,具体是负全部责任还是主要责任,还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作为救护车驾驶员,一定要认识到自己所驾车辆属于救护生命的特殊车辆,任务重大,务必保证平稳驾驶。同时,每一个生命都值得尊重,驾驶员平时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熟悉交通法规,加强规范驾驶操作,即使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也要以安全为前提。作为医院方,应该对救护车驾驶员多做职业技能培训,从源头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

人的生命大于一切,这也是文明社会的基本体现。作为市民和普通交通参与者,在遇到执行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时,有义务做到最大程度让行,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创文明道路交通环境。(作者系河北省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教导员)

法官声音

是否担责需视情况而定

□ 史洪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特殊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享有优先通行权。实践中,此类特殊车辆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下的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通常享有不被罚款、扣分的照顾。或者说,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是依法享有的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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