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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辱警时有发生 公安部多措并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3)

2019-02-02 06:01: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认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民警执法很重要,因为警察权是其他行政权的担保手段。

“这一说法需要从警察权发展变迁史来解释。最初,警察和国家行政同类化,随着国家行政权和警察权开始分化,警察权主要用来防治社会危害行为。”余凌云说,“后来,因为社会危害行为的种类日益增多,一些社会危害行为不需要警察防治,例如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建造违章建筑等社会危害行为。因此,警察权又发生变化,分出一部分给市场监管部门、建筑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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