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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立法工作亲历者回忆:40年,那些难以忘怀的立法往事(5)

2018-12-26 12:00:02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乔晓阳说,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绝不意味着立法仅仅是简单的、单纯的符合改革决策就行了,而是要通过整个立法程序使改革决策更加完善、更加周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从而也就实现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际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恰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制定专利法:

迈过了三个门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有一条路线图——从‘八二宪法’规定国家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并要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到后来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再到‘改革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出,这个路线图不是事先画出来的,它是实践探索的结果。”张春生说。

张春生回顾了专利法的立法过程。“我们公有制计划经济要不要搞专利?当时整个社会都有争论。”张春生说,专利法的制定,迈过了三个门槛。

第一个门槛,中国要不要实行专利制度?“有些人反对制定这部法,认为不立专利法有好处,第一用外国技术不花钱,拿来就可以仿制,第二可以‘一家花钱引进,百家使用’。另外一些人则坚持要搞专利法。”张春生回忆,“争论的结果,还是认为应该有这个法律制度”。

第二个门槛,搞几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搞一种还是搞三种?“专利局的同志倾向于搞三种,其他同志倾向于搞一种。最后争论的结果,三种专利都搞。”张春生说。

第三个门槛,涉及专利法的条文结构问题。张春生回忆,1984年农历大年三十的前一天下午召开会议,有人提出要修改条文结构。“当时的草案把专利分三章写,第一章把发明从申请到批准到异议程序以及强制许可都写完了,第二章、第三章用了很多准用条款。有人提出,这种写法用起来不方便,也有人认为这一结构没有实质性偏差。”张春生说,争论的结果是决定修改,让这部法既好看,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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