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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立法工作亲历者回忆:40年,那些难以忘怀的立法往事(3)

2018-12-26 12:00:02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胡康生表示,民法通则首次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种规定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民法调整对象的规定基本一致,为新中国民法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地位和领域,为以后的民事立法和民法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6年前后,我国经济生活中,商品交换、市场调节的成分明显增加,但在总体上仍属于计划体制范畴,经济运行以纵向控制和计划调拨为主。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在民法中确立计划原则,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原则,是当时的争论热点。”胡康生表示,民法通则抓住“平等”这一民法的根本特征,确立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14字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现代民法的基本精神,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02年12月份,草案提交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经过讨论,仍确定继续采取分别制定单行法的办法,此后先后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第5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由此启动,至2017年3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也于今年8月份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2020年3月份,民法典各分编将与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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