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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立法工作亲历者回忆:40年,那些难以忘怀的立法往事(2)

2018-12-26 12:00:02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最后一部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是第一部对外开放的法律,旨在引进外国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起草这部法律时,我国还没有实践经验。怎么办?”杨景宇回忆,一是打破传统观念束缚,整理了一份《列宁关于用租让制利用外资的一些论述》;二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整理了《一些国家和地区办合资企业的规定》《关于合资企业的一些情况》等十几份资料;三是规定不宜过细,只有15条。

“这部法律可以说具有破冰的重大意义。”杨景宇说,它引进市场法则,规定合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协议、合同、章程规定;开启现代企业制度,规定合资企业的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决定重大问题;引进知识产权概念,规定合资双方可以“工业产权”作为投资;为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开了大门,规定外商投资比例不封顶,但不得低于25%。

“七部法律的出台,迈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奠基意义的关键一步。”杨景宇回忆。

编纂民法典:

先后启动五次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经济交往等活动都离不开民法的保护和规范。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谈起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历史,胡康生用了“曲折坎坷,渐行渐近”来概括。编纂工作先后启动5次,直到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重新启动,到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但由于我国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定一部完备的民法典条件还不具备,因此先制定了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事基本法律,有人质疑民法通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实不然,它恰恰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转型,为服务改革、发展经济、保护公民权利提供法制保障。”胡康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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