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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立法工作亲历者回忆:40年,那些难以忘怀的立法往事(4)

2018-12-26 12:00:02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行改革开放的同时,全面恢复并且加强立法工作。可以说,40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和改革开放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这一路行来一直在处理这两者的关系。”乔晓阳说。

为什么要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因为这是一对矛盾。”乔晓阳说,立法是把稳定的、成熟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立法的特点是“定”,改革恰恰是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和做法加以改变,改革的特点是“变”。“用‘定’的立法来适应‘变’的改革,应该说是改革开放40年来立法工作的一条主线,这其中经历了先改革后立法、边改革边立法,到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几个阶段。”

乔晓阳回顾,改革开放初期的一段时间里只制定了有限的法律,这个时期改革触及的法律问题并不多。

“现在与改革开放早期的情况大不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立法的内容越来越具体,也越来越全面。”乔晓阳说,细化和详尽是现阶段提高立法质量的一条基本要求。“法律数量增加了,条文更全面、详尽了,带来的问题是什么呢?几乎每一项重大改革都涉及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关系。”

因此,立法与改革的关系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我体会这个新的时代特点就是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发挥好作用,关键是要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决策要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立法要适应改革的需要,服务于改革。”乔晓阳说,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这句话体现了党的领导。从国家层面来讲,重大改革决策都是党中央作出的,所以立法决策对改革决策实际上是处于“适应”“服务”的地位。“党中央作出的改革决策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修改法律适应改革需要,有些改革需要法律授权,法律应当予以授权,我认为这才是‘先立后破,有序进行’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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